问题 | 婆婆和儿媳全款买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的登记名字是婆婆,通常来讲,此房屋就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范畴啦,儿媳是没有权利要求对其进行分割的哦。
因为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和常理来看,登记在谁名下,就倾向于归谁所有呢。 2.要是房屋的登记名字是儿媳,一般情况下就会被看作是儿媳的个人财产啦,婆婆同样也不能提出分割的要求哦。 这也是基于法律和实际情况的一种认定呢。 3.要是房屋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一般来说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啦。 在离婚的时候呢,首先应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 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啦。 一般来说呀,法院会考虑到双方在这所房屋上的贡献大小以及出资的比例等这些因素,从而来确定各自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呢。 4.不过呢,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所房屋是婆婆全款出资购买的,只是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并且还明确约定了只归儿媳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应该被认定为是儿媳的个人财产啦,婆婆也就没有权利来进行分割啦。 总之呢,对于房屋具体的分割方式,是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各种因素之后,再进行准确的判断哒。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婆婆小静。家中房屋登记在小静名下,儿媳小李想分割被拒;后又假设登记在小李名下,婆婆想分割也不行;若登记在夫妻名下,离婚时分割有争议;若小静全款买且约定只归小李,婆婆能否分割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房屋登记在婆婆小静名下,依法律和常理,倾向认定为婆婆个人财产,儿媳小李无权分割。 2、登记在儿媳小李名下,一般视为小李个人财产,婆婆小静不能要求分割。 3、登记在夫妻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贡献、出资等判决。 4、若小静全款买且约定只归小李,房屋应认定为小李个人财产,婆婆无权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