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精神类疾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女方所患的精神类疾病在婚前就已经存在,并且一直没有被治愈。
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财产的分配通常会依据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来进行。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会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具体情况,按照对子女有利、对女方有利以及对无过错方权益予以照顾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2.要是这种精神类疾病是在婚后突然发作的,并且由于该疾病使得女方丧失了部分或者全部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女方的病情以及她的生活需求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要适当地给予女方以照顾。 与此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指定一位监护人来参与到财产分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过程中。 这样做既可以确保女方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也能够让财产分割等工作更加合理、公正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小丽婚前患精神类疾病未治愈。后两人闹离婚,在财产分配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平分,小丽则希望多分得一些。另外,小静与小胡婚后,小静突发精神疾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时财产分割也起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对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原则判决。 2、对于小静和小胡的情况,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小静病情和生活需求,适当照顾小静,且离婚诉讼中应指定监护人参与财产分割等事宜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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