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店铺只是利润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一同经营店铺,那么此店铺所产生的利润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收益,都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倘若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该店铺及其所产生的利润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在这种约定下,利润就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若一方在婚前拥有个人财产,婚后用此财产经营店铺并获得利润,这种情况下,所获利润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对于夫妻共同经营店铺所产生的利润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 这主要取决于店铺的性质,比如是婚前财产转化而来还是婚后共同积累形成;经营时间的长短,不同时间段的利润归属可能不同;以及双方的约定情况等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确定利润的归属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后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对于店铺经营所得利润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小李则称店铺是自己用婚前财产经营,利润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若店铺是婚后共同经营且无特殊约定,根据民法典,经营所得利润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共同享有。 2、若小李能证明店铺是用自己婚前财产经营,且符合相关认定条件,那么该店铺经营所得利润可能会被认定为小李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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