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没有上班离婚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应进行平等的分割。
这里所说的财产涵盖了诸多方面,像婚后取得的工资,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各自的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奖金,无论是工作绩效奖金还是其他各类奖金,都属于婚后所得;还有劳务报酬,即因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等,这些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考虑。 2.然而,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那是属于个人的,在离婚时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中。 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所有权始终归属于该方个人。 3.对于二婚期间属于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像日常穿着的衣物等,这些物品是专门为满足个人生活需求而购置的,也应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4.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这样可以确保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群体的利益。 5.倘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例如重婚,这种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又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不管不顾家庭成员的生活等。 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让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罚。 总之,二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二婚夫妻,现面临离婚。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的分割成争议点,小朱认为都应平分。小李称婚前自己买的车不应分割,且自己专用的衣物也不应分割。小朱还提出小李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要求多分割财产并索要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1、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应平等分割。 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小李婚前的车确实不应参与分割。 3、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小李的衣物不属于共同财产。 4、若小李存在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小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且小李可少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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