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两个儿子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在登记的时候写在了男方的名下,一般情况下,会把它认定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的父母出资给这所房子,就可以看作是对男方的一种赠与行为。 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没有权利去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2.要是房屋的登记名字是双方的,通常就会被当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男方父母出的钱,可以理解为是给双方的赠与。 然而,具体到怎么分割这部分财产,就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了,比如出资的具体情况、双方在这所房屋上的贡献大小等等。 这些因素都要一起拿来判断,才能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 3.要是有非常明确的书面约定,表明这所房屋仅仅是男方所有,或者双方是按照特定的比例来拥有这所房屋等各种情形,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 总之,在实际情况中,到底该采用哪种处理方式,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并且以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作为依据,这样才能做出最合理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小朱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和小李面临离婚,小李认为自己有权分割房屋,小朱则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而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小胡父母出资,现在他们也面临离婚且在如何分割房屋上有争议,小静则是有明确书面约定房屋归属情况。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且由小朱父母出资,按规定一般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小李可能缺乏分割依据。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登记双方名字视为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需综合出资等多种因素。 3、小静的情况按书面约定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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