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男一女怎么分配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进行均等分配。
这里的共同财产涵盖了诸多方面,像日常工作所获得的工资,这是为了家庭生活而付出劳动所得到的报酬;还有各种奖金,是对工作表现的奖励;以及劳务报酬,即通过提供劳务而获取的经济收入等。 2.倘若夫妻双方事先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财产。 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上的自主意愿和协商结果。 3.其中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因为抚育子女而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老年人承担起照顾责任,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 在离婚的时候,这样的一方有权利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而另一方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体现对承担较多义务一方的公平对待。 4.当离婚发生时,如果有一方生活出现困难,而另一方具备负担能力,那么另一方就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关于具体的帮助办法,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这样可以确保生活困难的一方在离婚后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5.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始至终都归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会参与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中。 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还有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都是专门针对个人的权益所得,不应在离婚时被分割。 总之,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从而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存在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工资、奖金等共同财产应多分得,因自己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多;小李则表示应均等分配。小朱还有婚前财产,且曾因工伤获得赔偿,小李认为这些也应分割。 案情分析: 1、若双方无财产约定,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配,但小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可请求补偿。 2、小朱的婚前财产和工伤赔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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