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能要回给对方买的东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我们购买的物品是基于赠与行为,并且已经完成了交付这个动作,通常情况下是很难再要回来的。
赠与行为一旦财产发生了转移,就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除非出现了受赠方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等法定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的。 比如说,受赠方对赠与人进行了辱骂、殴打等严重侵害行为,那么赠与人就有权利撤销之前的赠与,要回自己购买并赠与出去的物品。 2.要是购买的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离婚的时候却没有进行分割,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主张对该物品的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公平的分割。 如果有某件物品属于共同财产且未分割,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分割该物品。 3.倘若购买的物品具有彩礼的性质,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离婚时给付方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婚姻关系并未正式成立,彩礼应该返还给给付方;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过,这种情况下,彩礼也可以要求返还,因为没有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了保障给付方的基本生活,彩礼也应返还。 总之,在面对能否要回给对方买的东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为了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为我们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购买的物品赠与小李并完成交付。后小朱与小李产生矛盾,小朱被小李辱骂,但小李拒绝归还小朱所赠物品。小朱认为小李的辱骂行为使其有权撤销赠与拿回物品,而小李认为赠与已完成不能撤销。同时,小胡和小丽离婚,有一物品属夫妻共同财产却未分割,小胡想拿回自己购买的部分。小静与小朱情况类似,她给未婚夫的彩礼,未结婚想拿回。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若能证明小李存在严重伤害行为,根据赠与撤销的相关规定,小朱有权利撤销赠与要回物品。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该物品属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小胡有权主张分割,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维护。 3、小静的情况,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彩礼返还规定,小静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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