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分割房子一直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倘若未曾进行分割,那么它依旧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之外,全部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到了离婚的时候,如果房产还没有被分割,那么该房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倘若其中一方有着恶意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使得房产无法进行分割,那么另一方在察觉到这种情况之后,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法院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在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房产。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则会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所有,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就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对于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依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产未分割,后两人离婚。小朱怀疑小李在婚姻期间有恶意隐匿房产行为,导致房产未能分割,小朱欲起诉重新分割房产。而小丽和小胡也面临房产分割问题,他们是婚前小胡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小朱若能证明小李恶意隐匿房产,依据法律,小朱有权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房产,房产不会因未及时分割而改变共同财产性质。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会判决房产归小胡,未还贷款为小胡个人债务,小胡需对小丽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按规定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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