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公赠与老婆房子还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当公公在赠与合同里清楚地表明这份赠与仅仅是给老婆一个人的,并且这个赠与行为是在夫妻关系还存续着的时候发生的,那么这所房屋就应该被认定为是老婆的个人财产。
比如说,公公在合同里明确写着“此房屋仅赠与[老婆姓名]一人”,这样一来,房屋的归属就很清晰,它属于老婆个人。 可是,如果没有明确地约定只是赠与老婆一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一方所受到的赠与财产,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特别确定只归这一方的财产之外,其他的都应该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就像公公只是说“把这所房子赠与[老婆姓名]”,而没有强调只给她一个人,那这房子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核心点就在于公公的赠与行为到底有没有明确的只归老婆一人的约定。 要是有明确的约定,那这房子就是老婆的个人财产;要是没有明确约定,那就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老婆)的公公欲将房屋赠与小朱。公公在赠与合同写明“此房屋仅赠与小朱一人”,小朱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小胡(小朱的丈夫)觉得合同未明确表明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按照公公在赠与合同里明确表示仅赠与小朱一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房屋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若没有明确表明仅赠与小朱一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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