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怎么追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将其出售,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将房屋追回的。
这就需要去证明该出售行为确实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比如可以提供一份没有自己签字的出售合同等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说明自己对房屋的出售行为并不知情和认可。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第三人是出于善意,也就是他并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也办理好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此时另一方就不能再追回房屋了,而只能要求擅自出售房屋的那一方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损失。 要是第三人并非善意,他明明清楚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仍然执意购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将房屋追回。 这种情况下,法律会站在另一方的权益一边,保护其合法的财产权益。 当追回房屋之后,对于擅自出售房屋的那一方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进行赔偿。 诉讼过程中,会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来确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 总之,在面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被擅自出售的情况时,一定要仔细分析具体的情况,判断是否能够追回房屋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自己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共同房产。小李未经小朱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小胡。小朱得知后欲追回房屋,小胡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已支付合理价款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小朱认为小胡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小胡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小朱可追回房屋,因小胡非善意第三人。 2、若小胡确实是善意取得,小朱则不能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小李给予相应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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