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内被一方私自处置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被处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一方私自进行处置的这种行为,有很大概率会构成无权处分。
比如说,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把房子卖掉了,这就属于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而另一方呢,是可以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的。 不过呢,这里有个时间限制,必须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行为的那一天起,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 要是超过了一年,就没办法再主张撤销了。 3.要是受让人在交易的时候是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这个被处置的财产,那么另一方就不能主张撤销了,只能要求处分财产的那一方来赔偿损失。 就像一个人不知道某件东西是别人夫妻共同的财产,他以正常的价格买了下来,这种情况下,原财产的另一方就不能让这笔交易无效,只能让处分财产的人赔钱。 4.但如果被处置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这一方就有权利自己去处置它,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去干涉的。 比如一方的婚前存款,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别人不能管。 5.总之呢,在面对财产处置的问题时,一定要仔细分析具体的情况,判断处置行为的效力以及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私自将房子卖给了小胡。小丽得知此事后,认为这是小朱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欲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但此时距离交易已过了一年零三个月。 案情分析: 1、小朱私自卖房属于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 2、小丽欲主张行为无效,但已超过一年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无法主张撤销。 3、小胡如果是善意且以合理价格购买房屋,即使在撤销权期限内,小李也只能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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