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约定房子给孩子还能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给孩子,在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的这段时间里,这房子其实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依然有权利对它进行分割。
倘若夫妻双方已经把房子实际地交付给了孩子,并且孩子也确实对这房子拥有了所有权,那么从这时候起,这房子就不能再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了。 可是呢,如果在离婚的时候,约定把房子给孩子仅仅只是一种赠与的行为,可又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按照法律的规定,赠与这种行为在没有完成交付或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这个赠与的。 在这样的情形下,这房子就很有可能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总而言之,离婚约定房子给孩子之后,到底能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比如说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等等这些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约定将房子给孩子小胡,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小朱认为房子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小李则觉得既然约定给孩子就不能分割。之后房子实际交付给小胡且小胡拥有所有权,小朱仍想分割。 案情分析: 1、未办理过户时房子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分割权。 2、房子实际交付且孩子拥有所有权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仅为赠与行为未过户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房子可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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