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才能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其中一方不想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是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以保障他们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能够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 2.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会充分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 其秉持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 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过错行为的惩处。 3.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进行均等分割。 然而,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归属,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 这样可以让房屋的归属更符合双方的意愿,同时也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要是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以确保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 然后,将所得的价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使双方都能得到应有的财产利益。 4.另外,倘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例如重婚、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适当多分得一部分财产。 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也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想要离婚,但小李不同意,于是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他们在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小朱主张房屋所有权,小李则不同意,同时小朱称小李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 案情分析: 1、小朱有权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关于房屋归属,由于只有小朱主张所有权,法院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小朱获得房屋需给小李经济补偿。 3、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小朱可适当多分得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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