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不是不用打官司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当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时,通常无需走上打官司的途径。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夫妻二人自愿决定离婚,那么就应当着手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必须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认真核查后,确认双方确实是出于自愿而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已经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家庭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等各个方面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便会予以登记,随后颁发离婚证,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然而,在实际的离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情况。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可能对某些财产的归属或分配方式存在分歧;又或者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甚至还有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执意要维持婚姻关系。 针对这些情况,就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所谓的“打官司”。 总而言之,当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相关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时,他们可以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完全没有必要去打官司。 但要是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了争议和分歧,那么就很可能需要借助诉讼的手段来最终解决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两人均有离婚意愿。他们着手签订离婚协议,但在财产分割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某些财产应归自己,小李则持相反意见。同时在子女抚养上,双方对抚养权和探视权也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未能在这些问题上达成统一协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达成一致才能顺利登记离婚。 2、小朱和小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无法按照非诉讼途径办理离婚,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相关事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