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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结婚登记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未进行结婚登记,从法律层面来讲,就不存在所谓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未经历此程序,双方的关系就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事宜,通常是按照共有财产来对待的。
倘若能够明确证明某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就归该方所有;倘若无法证明是个人财产,那就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一般就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而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同居期间共同居住,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同居财产问题时,对无过错方的一定保护。
例如,在因同居期间的经济纠纷引发诉讼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像家具、家电等,以及共同经营所获得的收入等,都应当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而各自的个人财产,诸如婚前各自拥有的存款、房产等,依然归各自所有。
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财产的归属,有助于避免因同居关系结束而引发的财产纠纷。
总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财产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进行结婚登记便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他们共同购置了家具家电,还共同经营获得了一些收入。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打算分开,对于这些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对共同经营贡献大应多分得财产,小李则认为应平分。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和共同经营的收入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2、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首先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不能仅凭小朱单方面认为贡献大就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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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6: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