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协议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割,其实并不一定非得去进行公证。
从法律效力方面来讲,当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时,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们就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着约束作用。 公证的主要作用在于提升协议的公信力,同时也能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然而,那些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内心真实的意思表达,并且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在事后反悔了,声称协议明显有失公平或者存在欺诈等情况,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起举证的责任,去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综上所述,到底要不要进行公证,完全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以及实际的情况来决定。 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考量来做出合适的选择。 比如,如果双方都非常信任对方,并且对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就不一定非要去进行公证;但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一些信任问题,或者担心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那么公证可能会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它能为协议增加一份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他们未对协议进行公证。后来小朱反悔,称协议有失公平,小李则坚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法之处。小朱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小朱若主张协议有失公平需提供证据。 2、小李要证明协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虽协议未公证,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公证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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