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房子更名还需要另一人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际已经明确约定该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
那么,在办理房屋更名的相关手续时,一般来讲是需要另一方协助并一同前往办理的。 因为房屋的更名涉及到产权的变更,需要双方的配合才能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是另一方清楚地表明放弃该房屋的产权,并且以书面形式同意配合办理更名手续,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由拥有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单独去申请办理更名事宜。 书面同意的文件可以作为办理手续的重要依据,保障整个更名过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另一方拒绝配合或者无法联系到,拥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就可以借助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必须要留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那么在办理更名之前,需要先解除抵押。 只有解除了抵押,才能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从而顺利地办理更名手续。 总之,离婚后房屋更名是否需要另一方亲自前往办理,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夫妻共同房产约定归小朱所有。小朱办理房屋更名手续时,小李(小丽书面委托协助办理人)拒绝配合,小朱认为小李应按小丽书面同意配合办理,小李称小丽改变主意。小朱联系不上小丽,房屋无抵押情况。 案情分析: 1、若小丽书面同意配合办理更名手续有效,小李拒绝无依据,应按约定协助。 2、小朱联系不上小丽且小李拒绝配合,小朱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决小李协助办理更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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