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要是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就由夫妻双方去商量着分割。
要是商量不出来,那就得让人民法院依据房子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那一方的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比如说,房子的位置、面积、装修情况等等这些具体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后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2.婚前有一方购买的房子,这个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并且用来买房的钱全部都是他婚前就有的财产。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就归出钱的那一方所有。 这是因为在结婚之前,这房子就已经是他个人的财产了,结婚后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其归属。 3.婚前有一方买的房子,结婚之后是夫妻双方一起还房贷的。 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还是归出钱买房的那一方所有。 但是,婚后一起还的房贷以及因为还房贷而产生的相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出钱的那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样既保证了房子的归属权,也考虑到了另一方在婚后一起还房贷所做出的贡献。 4.婚后是由一方的父母出的钱给子女买的房子,并且这个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出资人的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看作是只给了自己的子女,这个房子就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这钱是父母出的,是给他们自己孩子的,不是给夫妻双方的。 5.婚后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一起出的钱去购买的房子,然后这个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 这种时候,这个房子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按照他们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按份共有的。 当然啦,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 比如说,他们可以约定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是其他的情况,只要他们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就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婚后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小朱称房子是自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钱也是婚前财产,但小李婚后参与还贷。小胡和小丽则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小静和小朱情况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双方就房产归属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房子归小朱,但小朱需补偿小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小静和小朱的情况,若无其他约定,应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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