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一方房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应该平均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让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同时由这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双方协商不出来,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 2.要是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那么就归这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当中的。 3.对于婚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房产,如果仅仅只是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一般来讲也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另一方有出资的相关证明等特殊情况的话,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4.当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时,通常会被看作是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在离婚的时候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分割,当然啦,要是出现了特殊的情况,那又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总之,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处理,必须要根据每一个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面临离婚。有一处房产成为争议焦点。小朱称该房为婚前个人财产,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是婚后共同财产应平分。房子登记在小胡(他们未成年子女)名下,小朱表示这是对孩子的赠与,小李却称有特殊情况应重新考虑房产归属。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房子为婚前财产,则依法律规定归小朱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虽通常视为赠与,但小李若能证明特殊情况,也需重新判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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