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可以单独处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所拥有的房产,通常来讲,其中一方是不能独自对其进行处理的。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对于这些共有财产的处置事宜,必须要经过双方共同的同意才行。 假如说,其中一方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理,这种行为很可能会构成无权处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第三方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是处于善意的状态,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还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该处分行为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反之,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该处分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是有权利去追回该房产的。 不过,如果夫妻之间事先有特别的约定,约定了某一方是可以单独对共有房产进行处理的,那么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该方就可以按照约定单独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的一方是不能单独进行处理的,除非存在特殊的约定,或者是满足了善意取得等相关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拥有一套房产。小朱未得到小李同意,擅自将房产卖给了小胡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小胡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不知小朱无权处分。小李发现后表示不同意售房,认为小朱无权处分,小胡则认为自己善意取得。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未得到小李同意下卖房,若无特殊约定,这种处分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2、小胡若满足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三个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该处分行为有效,小李无法追回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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