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装修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这个特殊时期,装修房子的情况着实比较复杂呢。
2.一般来讲哈,如果那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装修,这装修费用就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也就是说装修部分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说夫妻俩一起住的房子,在婚姻过程中为了让家更温馨而进行的装修,那这部分装修的价值就和房子本身一样,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呢。 3.不过呢,如果装修是由其中一方单独出的钱,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那这个装修部分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像一方特别喜欢某个风格,然后自己掏腰包把家里装修成那样,这种情况下,装修的这部分就只属于他自己。 4.另外,如果装修是在离婚协议已经达成之后才开始进行的,通常来讲,这个装修部分就属于进行装修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好比离婚都已经谈好了,一方觉得房子还得再装修一下,那之后的装修费用和成果就只和这一方有关。 5.总之呢,要想判断离婚期间装修房子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就得综合考虑房屋的产权到底归谁,装修费用是由谁出的,以及装修是在什么时间进行的等这些因素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胡帮忙装修了房子,费用由小胡单独支付,小胡称是借给小朱的,但无书面证据。现离婚,小李认为装修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认为是自己的个人债务,装修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若无法证明小胡的钱是小朱个人债务,根据在婚姻存续期间装修且房子为共同财产,装修费用无证据表明为个人支付,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出,装修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若小朱能找到证据证明与小胡是借贷关系且为个人债务,那么装修部分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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