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安置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婚前的安置房在婚后通常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2.在婚前,若安置房是由一方凭借其个人财产或者依据拆迁安置政策等而获得的,并且在婚后未对该房屋进行诸如加盖、扩建等添附行为,那么此安置房的性质往往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某甲在婚前因拆迁获得了一套安置房,婚后他并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改造,那么这套安置房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3.然而,倘若在婚后对该安置房进行了重大的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此时所增加的价值部分就可以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某乙的婚前安置房在婚后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使得房屋的价值大幅提升,那么这部分增加的价值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4.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后协商一致,约定将该婚前安置房视为共同财产,并且此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安置房也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5.总之,要判断婚前的安置房在婚后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实际的法律事实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因拆迁获得一套安置房。婚后小朱与小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小朱认为该安置房是自己婚前财产,小李则认为婚后她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装修,增值部分应为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仅依据婚前获得安置房且婚后无添附行为,按规定此房为小朱个人财产。 2、由于小李婚后进行大规模装修,按照法律,这一行为使得房屋增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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