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能公证在子女名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将房子公证在子女名下是一种常见的行为,这本质上属于赠与行为。
具体来说,需要离婚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2.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必须明确约定房屋的归属问题,以及子女对该房屋所拥有的权利等一系列相关事宜。 倘若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务必协商一致,达成将房子赠与子女的共识。 3.一旦完成公证,房屋的所有权便会转移至子女名下,从此该房屋就成为了子女的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办理了公证并且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此房屋就完全属于子女所有,离婚双方均不能再随意对其进行处置。 4.同时,如果日后子女成年且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 倘若子女尚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则需要代为管理该房屋。 5.总之,将离婚后的房子公证在子女名下是一件需要谨慎考虑的事情,必须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避免因后续的各种情况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欲将共同房产公证在女儿小静名下。二人前往公证处办理手续,过程中对小静能否在成年前出租房屋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可以,小李则觉得不行。最终完成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不久后小朱想处置该房。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将房屋公证给小静,属于赠与行为,完成公证及产权变更登记后,房屋归小静所有,小朱不能随意处置。 2、关于小静成年前能否出租房屋,因房屋已属小静财产,若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出租有利于小静利益,在符合法律规定下可以出租,但不能违背小静未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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