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主妇离婚能争取哪些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能够争取到的财产主要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大类。
像是婚后双方各自所获得的工资,这是他们通过劳动所得的报酬,以及在工作中获得的奖金,还有因提供劳务而得到的报酬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家庭主妇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2.倘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主妇可以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然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等,家庭主妇是没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的。 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专门用于个人的生活用品等这些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家庭主妇则不能主张进行分割。 4.此外,家庭主妇在离婚时还可以主张,由于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的家庭义务,所以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给予补偿,而另一方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具体到每一个家庭的财产分割和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协商,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家庭主妇)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婚后有工资、奖金等收入,还购置了房产(仅登记小李名)。小胡(小朱律师)称婚后财产应分割,小李认为部分财产是个人的不应分割。且小朱要求小李给予自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补偿,小李拒绝。 案情分析: 1、婚后工资、奖金等收入及婚后购买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有权利要求分割。 2、婚前购买房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个人生活用品等为个人财产,小朱无权分割。 3、小朱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小李应当给予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