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自愿离婚民政局会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这种情形之下,通常来说民政局是会予以同意的。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发自内心地想要离婚时,就应当郑重地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会仔细核查双方是否真的是自愿离婚,并且也会确认他们是否已经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各个方面都达成了一致意见。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给予登记,并发给双方离婚证。 然而,如果出现一方是被胁迫才决定离婚的情况,又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方面存在着难以调和的重大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民政局就很可能不会同意办理离婚手续。 所以,只要夫妻双方是真心实意地自愿离婚,并且对相关的事宜都已经协商妥当,那么一般情况下,民政局都会同意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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