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赠与女方的金钱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男方给予女方的金钱,在已经完成交付且不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这属于较为常见的赠与行为,赠与方在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对方之后,就丧失了撤销权。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这些情形,男方或许能够要求返还赠与的金钱: 其一,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婚姻关系并未正式确立,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其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当离婚发生时,男方可以提出请求,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予的彩礼等赠与财物。 因为未共同生活,该赠与行为的目的可能未实现。 其三,在婚前进行了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 倘若赠与行为有其他特别的约定,或者符合上述法定的情形之一,男方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返还赠与的金钱。 反之,一般来说赠与行为是有效的,男方不可随意要求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恋爱期间,小朱给了小丽一笔钱,未作特殊约定。后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这笔钱,小丽拒绝。小朱称两人未结婚,符合可以要求返还的情形。小丽则认为这是正常赠与不应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给小丽钱时若未做特殊约定且已交付,正常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可要求返还。 2、但小朱与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规定这种情形下小朱有可能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赠与的金钱。所以小朱的诉求存在一定合理性,需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判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