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离婚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写上双方名字,在离婚时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
从本质上来说,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分割房产。 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倘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出资较多等相关情形,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就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 然而,如果在购房时就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该房屋仅仅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仍然归男方所有。 不过,对于另一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等情况,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补偿的。 总之,这套房子的具体归属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确定,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男)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写上了自己和小李(女)的名字。之后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就房子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称购房时虽写两人名但有约定房子为自己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时有约定房子为其个人财产,房子归小朱,小李出资部分应获合理补偿。 2、若小朱无法证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一方能证出资较多等情况,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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