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怎么才有法律效应无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其一,双方自愿。 这意味着协议必须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一方被欺诈或受到胁迫的情况。 只有在双方都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协议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二,内容合法。 协议的内容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不能将属于公共财产或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在债务承担上,不能让一方承担不属于自己的债务。 其三,明确约定。 对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探视权等重要事项,必须明确地进行约定,不能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和争议。 其四,签字盖章。 双方需要在协议上亲自签字,并加盖双方的印章或指印,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双方的认可。 签字盖章是协议生效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 其五,办理登记。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才生效。 如果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协议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合法、明确的基础上,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小朱认为协议是自愿签订,但小李称自己是受小朱欺诈才签的。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存在模糊表述,且对债务承担约定不明。他们签完字盖了章,却未办理登记手续。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证明受欺诈,此协议违背自愿原则。 2、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约定不明,不符合明确约定要求。 3、未办理登记手续,依据规定协议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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