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房产归属可以重新分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房产的归属是可以进行重新分配的。 其一,倘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签订一份新的协议,以此来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变更。 这种协商一致的方式,体现了双方对于房产归属问题的重新考量和调整。 其二,要是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致使原本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那么在一方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该协议的。 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在受到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签订不公平的协议。 另外,当房产在离婚之后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未过户的那一方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过户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 但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给了其中一方,并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过户条件的,那么再想要重新分配房产归属就会比较困难了。 总之,能否重新分配房产的归属,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小朱。后来小胡告诉小李该房产可能增值很多,小李觉得自己受欺诈,想重新分配房产。小朱认为协议已签,且已过户,不应重新分配。小李则在知晓此事一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配房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存在欺诈行为,使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小李在知晓后的一年内起诉,有一定合理性。 2、若小朱并无欺诈行为,且房产已按规定过户,根据相关法律,重新分配房产就比较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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