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对于购房贡献相对较大的部分应注重考虑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如若房产在两人名下得以确立,则属于夫妻公共财产无疑; 而若非如此,则该资产可视为,方于婚姻关系中所持有的个人私有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在夫妻缔结婚姻之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所提供的资金支持,此时,需遵循事先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分配;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清,便应将此作为夫妻公共财产进行支配,然而需注意的是,但凡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条款主张财产仅归指定一方所有者,此种情况均不在公共财产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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