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项财物,均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需由双方共享所有权:
首先是薪资、奖金以及各类兼职营利性收入; 其次,为实物产品或服务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盈利以及投资获取之回报; 继而包括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基于创造性劳动的收益; 再次,为继承或是接受赠与而来的所有权; 最后是其他依法限定属于共同持有之财物。 在这些夫妻共有的财富上,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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