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加名字后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证书上增设姓名,可以被理解为夫妻双方对于一方的个人财物的所有权进行了新的约定,应承认为夫妻公共财产。
若房产所有权登记处有另一方的姓名,那么另一方向该房产便拥有产权份额。 然而,在有名字的情况下进行分割不一定是平均分配的,即并非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如果存在相关协议,应按照协议执行; 若是无任何协议,则需全面分析各方面对房地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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