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前一方买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婚前购房行为发生离婚事件时的房产分割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若系一方于婚姻缔结前支付房款首付并承担此后的贷款还款责任,且所偿还资金均来源于其个人资产,则另一方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参与此房产分割的资格。 其次,倘若该房屋的贷款由双方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共同偿付,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需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双方各应获得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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