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是否归个人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无论婚前财产、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抑或是一方所享有的专用品都应归其私人所有。
而至于剩下的财产部分,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可以被纳入为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关于婚前财产的定义,即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2)一方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供夫或妻一方专属的财产; (4)专门用于一方日常生活的专用生活用品; (5)需要说明的是,科研津贴也同样可视为个人财产范畴; (6)至于一方独立创作文艺作品的经济收益,则由双方共享; (7)最后,当夫妻一方解除与他人的劳动关系后得到的补偿金也是可被列入个人财产范围之内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提到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实际上是指日常生活中所用的衣物、鞋帽、化妆品及其他特定物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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