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涉及到婚书遗失的问题,可以依照常规的离婚流程来处理;
也即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将交由法院裁决。
此阶段,法院将本着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女性及非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然而,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当事人双方已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是未曾领取婚书的情况下,应依法认定为事实婚姻,在离婚之时,关于财产处置方面的参照前述情况处置办法即可。
倘若在1994年2月1日后,双方仍未领取婚书,那么既不符合法定婚姻关系要求;
在分道扬镳之后,财产应视为共有财产处置,如果双方就财产处置事宜已经事先达成协议,便遵循协议办理;
若无协议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磋商,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