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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离婚财产处分后悔,应该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初始状况下,若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决策后悔不已,夫妻双方可友好商议以达成共识,可对原先制定的离婚协议进行相应调整或撤销。
若协商难以顺利完成,且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当事方可通过向法庭提起诉讼来解决争歧。
继而,当事人在事发之后若抱持不同意见或决定反悔,仍然需享受诉讼权利,至于最终是否能取得胜诉,那就是另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话题了。
因此,即使在先前已就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有所约定,但在事发后出现纠纷时,亦应该作为夫妻婚姻登记离婚之后所产生的财产争议,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审议和裁决。
倘若在离婚后察觉到对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损害或浪费双方共有财产之情事,或者对方故意虚构夫妻财务共债以试图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情况,即可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要求重新评估和分配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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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0: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