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不可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具体包括:(1)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
(2)因意外事故或遭受身体伤害后所得的赔偿或补偿款; (3)经过公正遗嘱或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专用于一方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及设备; 以及(5)未定归属但应归属于一方的其他种类的财产。 其次,登记在非夫妻任一一方姓名之下的财产亦不可能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必须以任何形式登记于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之下。 因此,若您购买的某些财产已登记在他人名下,则该等资产很有可能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仅授权个人使用而并无实际产权,全权归属于集体组织或国家政府所有。 因此,这类性质的财产同样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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