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向您介绍有关“婚前财产”的相关法律概念。
简单而言,婚前财产就是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由配偶中的一方所拥有和支配的物质财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四种类型的财产均被视为婚前财产: 首先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包括具体的现金收入,如工资及奖金; 也包括通过自身努力或参与商业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任何符合法定义务的合法收入。 其次是配偶的一方在婚前已经确立的财产权力,比如在爱情前期已经获得的债权等等。 再次是婚前财产产生的利息,这包含了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形成之前所产生的利息部分。 最后是一方在婚前以货币、股票或者公司股份等形式持有,但在婚后才转变为另一种形式存在的资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没有发生协议变更,那么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即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并且不能随着结婚程序的完成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已经对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做出过特殊约定,那就应该按照这份明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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