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对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围,可以归纳成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我们来谈及到“工资”与“奖金”这两个方面。 所谓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回报,以现金或者实物形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 至于“奖金”,则顾名思义地理解为雇主为了激励以及表彰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而给予他们相应的货币或实物奖励。 其次,我们谈到“生产”与“经营”产生的利益也被列入到了夫妻共有财产之中。 举例来说,当夫妻中有一方或双方向独立开业经营,或者租赁、承包某些经营项目时,由此获取的利益也将归入到夫妻全部的财产范畴。 再者,就是关于“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权益。 我们都知道知识产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其中人身权只能由文艺作品的创作者或发明创新者独有; 然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的部分,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方式,利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获得收益,这些收益当然应视为夫妻双方共享。 最后,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接受遗赠等原因,而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应视作双方共享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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