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讨论离婚事宜时,当涉及到尚未正式取得完整所有权或尚未彻底实现所有权的房屋时,此时若无法达成双方共识,且不能统一意见,那么法院将不对该类房屋的最终所有权做出判定,而是根据现实情况选择由哪一方当事人继续使用此类房屋。
因此,尽管可能缺乏房产证明文件,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仅会关注到使用权的问题,而不会对此杠杆性的所有权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某些特定的前提条件下,法律规范已明文指出,倘若当事人在此前明确获得了这类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仍然出现争议和分歧,他们是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的。 因此,当法院处理离婚事项,并需要对这些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的过程中,其处理方式是基于所有房屋产权清晰明确这一前提,该房屋必须要具备产权证明文件,以证明确属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公正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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