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取证调查在哪些情况下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必须经过离婚财产取证才能申请调査的情形:
(1)涉及到由国家相关职能机构所保存的并且需要由法院执行的证据资料; (2)涉及到保守国家机密、保护商业机密以及尊重个人隐私等敏感问题的证据材料。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们能够依赖的离婚财产调查取证方式主要包括向司法机关递交财产保全申请,通过这一途径司法机关可以暂时冻结并查封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以确保对离婚财产进行全面和适当的清算处理,从而防范可能出现的某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擅自转移财产或故意隐瞒部分财产信息的风险。 当双方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不良行为,另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向法院提出申诉,强烈要求法院对此前的夫妻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必要时甚至可以请求法院对涉案财产进行冻结。 在审判离婚案件的法院判决书中,也会考虑到某一方当事人故意转移财产的恶劣行径,将此作为让其少分或拒绝对其进行财产分割的有力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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