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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现列举以下六种常见场景:
首先,在离婚之际,夫妻双方需要就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参照我国法律条款,以保护未成年子女人权及女性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裁决。
接着,对于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持续期内所持有的财产归各自单独所有的,其中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家庭长辈、帮助对方工作而投入过多精力,在离婚程序中享有提出补偿的权利。
再者,若在离婚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共同财产,或伪造虚假债务企图侵犯另一方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此方将被视为有过失方,可能会遭到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至面临被“部分”或“完全”剥夺财产分配权。
除此之外,在离婚诉讼中,若原申请人遭受不幸,有权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最后,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公共债务,同样必须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若在财产分割后发现共同财产已无法满足全部清偿需求,或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这种情况下责任人都需协商解决债务结清问题。
当然,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笔债务将由裁判官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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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2: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