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公婆购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以下情况请注意,若在您结婚之后,公公婆婆出于祝福与关爱而购置的房产,并将此所有权正式地分配至了您夫妻俩的名下,那么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作对于您夫妇俩的一种慷慨赠与,从而使这个房子成为了你们的婚姻共有财产。
然而,若这套房屋所有权的记载仅仅落在您丈夫一方的名下,那么这就纯粹是对于他个人的赠与,并不属于你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2、另外需要了解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您们夫妻所得到的所有收入,都应该被视为共同财产,统一归于您们夫妇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薪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各项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权益; (4)遗产或受赠得来的财产,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个人单独享有的那部分之外; (5)还有其他所有应该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项目。 在这些财产面前,您和您的配偶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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