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的房产并不全都自动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若赠与人并未就其赠与行为作出清楚明白的特别说明,那么这些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赠与人已明确表示这部分财产仅由某位配偶持有,那么这些房产便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了。 请您注意,在婚姻关系继续维持的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取得以下各类收入均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属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财产,但必须排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特殊规定之外; (五)其余应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与资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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