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如何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购置的房地产资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此类资产的取得时间如何,皆可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同样地,若经证明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额购房款项且获得了房地产权属证书,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作其个人财产。 此外,若新婚夫妇中的某位成员在婚前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产,并且在婚后与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住宅,尽管该房产属于其婚前财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需要考虑到双方在此后共同偿付贷款的部分,如果没有特殊协议或是条款约束的话,这些应被默认为共同财产。 最后,倘若上述情况中,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那么这处房产就被被正式认定为由夫妻双方共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详细事宜,敬请随时向当地的法律机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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