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离婚时分派房地产问题的讨论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该房地产属于夫妻中的任一方所有,那么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所出具的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款将全部归属权利人,即拥有房产的个人或家庭。
其次,如果针对的是离婚后仍为夫妻共有的房地产,这意味着夫妻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随着拆迁补偿款的发放,这笔款项将作为对于二人该共同产权的补偿,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正式展开之时,这些拆迁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均分配。 对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政策,房屋征收乃是国家为了实现对于非国有资产的公正赔偿,以及满足公共利益诉求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的交易行政手段。 这种手段产生的背景,在于国家需要在公共利益的驱使之下,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公平的赔偿之外,还必须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强制回收。 在实际征收过程之中,法律已经设定了非常规范的流程,如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制定以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环节。 总的来说,征收使得宅基使用权消失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种典型: 第一类是由于双方已经达成拆迁补贴协议从而完成征收,这样一来,原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便会随之消失; 第二类则是由拆迁机构通过申请司法强拆的方式,依据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