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拆迁房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离婚后的拆迁房分割问题上,其明确的分割依据需根据具体的拆迁房性质予以确定。
如果拆迁行为发生在一方当事人登记结婚之前,并且该套房产依法登记在单个一方名下时,那么在离婚的诉讼过程中,另一方将不能主张对此套拆迁房的份额分配。 言简意赅地说,对于夫妻间的任何一方,他们在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均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被赋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房屋征收乃是国家针对私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之后采取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手段。 这项措施必须基于保障“公共利益”的需求与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 国家只有在出于公共利益之需且对土地使用权人做出相应补偿后,才能以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征地拆迁实践操作中,法定的征拆流程严密精细,包括报批之前的公示程序、调查取证环节、听证活动、报批手续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公示等配套环节。 总的来讲,在征收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有两种典型情况。 一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归零。 二是当拆迁人提出司法强拆申请并经过法定的法律程序成功实现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拆为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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