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中某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各项财产,即称为该方婚前财产。
此等财产因素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具体细分为如下四个类别: (1)此等财产主要以个人占有性质为主体,劳动者所应得的薪资报酬以及因从事各类生产、经营行为所获得的盈利性收益,另外还包含了来自智慧产权所有者获取的知识产权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或者赠予方式所产生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合法收入; (2)其中第二类则主要涵盖了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各类财产权益,以前述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债务或拥有的债券等例子进行举例说明; (3)此外,在此分类中还涉及到婚前财产的利息问题,尤其是强调了个人财产在婚前所产生的利息; (4)最后一种财产类型则是指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各种形式出现,并且在婚后表现出另一种形式存在的财产,在婚前以基金、股票等资产形态存在,婚后转变为房产或其他实物资产这种情况。 通常来说,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会设定在两位当事人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的那一天。 在这个时候之前,登记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将全部归属于其中一位; 然而对于在登记之后由其中一方单独获得的财产,抑或是由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受到法律另行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限制之外,均应当视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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