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程序之时,允许被分割之财产类型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明确的夫妻共有财产。 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和另一方都自愿地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书面的协议,那么他们便有权将家庭财产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划为夫妻共同拥有。 其次是法定的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主要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资产。 这些资产包含有薪资、奖学金与劳务报酬等在内的各种收入; 处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和收益; 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利润; 继承遗产或者收到他人赠予的财物,但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已经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属于某一位配偶则不在此限; 此外还包括其他任何应当归属夫妻共有并由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