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予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赠予之房产究竟属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须按照不同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倘若是在子女成婚以后,父母为了让两位新人居住得舒适,特意出资购买的房产,这种出资行为应被认为是父母对于儿子或者女儿以及其配偶双方的爱心赠予,当子女之间因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此种赠予理所当然地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与分配; 其次,倘若父母不仅在子女成婚后为双方购置了房产,更进一步明确表达了他们只想赠于自己的孩子(儿子或女儿)个人的意愿,那么毫无疑问,这类房产将被视为子女一方的私有财产,并不构成夫妻双方的共有财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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